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3年8月8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,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电话:0750-8202208 联系人:李小姐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登记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单元号 | 宗地面积(平方米) | 建筑面积(平方米)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梁留明 | 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永乐村7号 | 440784006001JC00463F00010001 | 311.72 | 275.13 | 农村宅基地 | |
2 | 张新柱 | 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五育村 | 440784006001JC00288F00010001 | 238.66 | 179.11 | 农村宅基地 | |
3 | 何思明、何思荣 | 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茅坪村55号 | 440784006001JC00724F00010001 | 103.38 | 103.38 | 农村宅基地 |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3年7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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