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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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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学超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华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3080046号,面积112.2平方米,东至:三才,南至:空地,西至:炳劳,北至:海彬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学超
2023年7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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