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啓培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选田村民委员会书阁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9020031号,面积102平方米,东至:灰屋,南至:新益,西至:炳苟,北至:栋挥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启培(与“吴啓培”同属一人)
2023年7月12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
主办: 鹤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: 鹤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鹤山市网络信息中心
粤ICP备05080285号-1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网站标识码4407840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