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张金荣、张月荣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下佃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宅梧)第03110011号总字第68151号,面积106.67平方米,东至:坤,南至:瑞,西至:伟成,北至:汉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金荣、张月荣
2023年7月4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