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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顺平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南门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字第01050093号,面积55平方米,东至:新平,南至:侨房,西至:春润,北至:镜华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顺平
2023年7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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