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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盆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云益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6030075号,面积14.7平方米,东至:盆庄,南至:坑边,西至:梁珠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盆(已故)
申请人:梁杨锋
2023年7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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