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秤生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民委员会东坑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1010016号总字第60457号,面积234.1平方米,东至:新远,南至:大路,西至:日清,北至:后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周秤生(已故)
申请人:周日维、吕玉香、周耀军
周彩珍、周秋喜、周玉好、周有梅
2023年6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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