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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(冯志伟、冯志斌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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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 2023年7月1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,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 

  联系电话:0750-8202208   联系人:李小姐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登记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宗地面积(平方米)

建筑面积(平方米)

用途

备注

1

冯志伟、冯志斌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沙坪街道越塘村民委员会望楼村50号

440784001013JC04624F00010001

36.04

36.04

农村宅基地

2

冯引平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沙坪街道越塘村民委员会望楼村28号

440784001013JC03837F00010001

24.85

24.85

农村宅基地

3

冯德明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沙坪街道越塘村民委员会山腰村21号

440784001013JC02071F00010001

146.48

305.21

农村宅基地

4

冯月明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沙坪街道越塘村民委员会山腰村107号

440784001013JC02066F00010001

96.14

241.33

农村宅基地


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   

2023年6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