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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自然资房地(登记)公字〔2023〕72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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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

  编号:鹤自然资房地(登记)公字〔2023〕720号 

 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 2023年7月14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,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 

  联系电话:0750-8202208   联系人:李小姐

序号

权利人

  不动产登记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宗地面积(平方米)

建筑面积(平方米)

用途

备注

1

李栢伟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松岗村民委员会平山村

440784004008JC00763F00010001

70.87

70.87

农村宅基地

2

李家全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松岗村民委员会松岗村271号

440784004008JC00858F00010001

66.20

66.20

农村宅基地

3

李坤华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松岗村民委员会松岗村270号

440784004008JC00645F00010001

68.06

68.06

农村宅基地

4

李家全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松岗村民委员会松岗村

440784004008JC00859F00010001

45.38

45.38

农村宅基地

5

李栢伟、李柏胜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松岗村民委员会平山41号

440784004008JC00762F00010001

87.78

140.21

农村宅基地

6

黄振杰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松岗村民委员会麻岗村

440784004008JC01040F00010001

79.37

147.82

农村宅基地
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   

2023年6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