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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(崔炳棠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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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 2023年7月1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,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 

  联系电话:0750-8202208   联系人:李小姐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登记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宗地面积(平方米)

建筑面积(平方米)

用途

备注

1

崔炳棠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沙坪街道楼冲村民委员会上社村3号

440784001022JC01558F00010001

36.70

63.52

农村宅基地

2

易满嫦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沙坪街道楼冲村民委员会沙冲村

440784001022JC00650F00010001

47.25

54.98

农村宅基地

3

崔程凯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沙坪街道楼冲村民委员会中社村208号

440784001022JC01100F00010001

120.00

360.00

农村宅基地

4

崔国朋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沙坪街道楼冲村民委员会上社村368号

440784001022JC03023F00010001

93.14

283.92

农村宅基地


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   

2023年6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