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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炎林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沙中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宅)第98494号,面积10.9平方米,东至:永生,南至;永生,西至:炎林,北至:合理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炎林
2023年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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