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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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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燕嫦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南坑村民委员会南庄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15)第000521号,面积97.75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邓燕嫦
2023年6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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