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务逢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连村民委员会平岗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100264号总字第71541号,面积82平方米,东至:日要,南至:原值,西至:原值、权更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凌务逢(已故)
申请人:凌俏娴
2023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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