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,王桂英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新湖路40号603房的房产,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。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郭合【证号:鹤国用(市)字第950352号总字第05835号】名下,现王桂英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请郭合或其他持有土地证的人在本公告挂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地址: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,电话:0750-8200290),以便办理相关手续。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提出,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证并为王桂英办理相关手续。
特此公告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3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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