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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【(2023)粤0703执841号】及《执行裁定书》【(2023)粤0703执841号之一】,注销原登记于陈彩凤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和安路107号之一203房的不动产权证【证号:粤(2020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54876号】、他项权证【证号:粤(2020)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624号】。
特此公告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3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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