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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(余用女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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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 2023年6月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,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 

  联系电话:0750-8202208   联系人:李小姐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登记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宗地面积(平方米)

建筑面积(平方米)

用途

备注

1

余用女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黄屋村

440784010004JC00235F00010001

92.89

135.90

农村宅基地

2

彭创仔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坝村12号

440784010004JC00941F00010001

108.03

131.12

农村宅基地

3

梁健胜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横田村

440784010004JC01008F00010001

79.87

160.36

农村宅基地

4

梁荷清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横田村

440784010004JC01091F00010001

83.49

152.60

农村宅基地

5

温根灵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东门村128号

440784010004JC01848F00010001

75.50

75.50

农村宅基地

6

温根灵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东门村65号

440784010004JC01876F00010001

76.42

131.56

农村宅基地


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   

2023年5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