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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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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锦容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小官田村民委员会下咀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6060035号总字第59377号,面积152平方米,东至:宽迠,南至:后山,西至:后山,北至:志屋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锦容
代理人:张长娣
2023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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