谭基耀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龙眼洞村民委员会谭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1040012号总字第62684号,面积461.5平方米,东至:运强,南至:路,西至:天来,北至:山边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谭基耀(已故)
申请人:谭明育、谭明冲、谭明光
2023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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