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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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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房地一体作业队保管不善,遗失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护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权利人:刘伟河,面积71.5平方米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3030122号总字第20398号,东至:大路,南至:元城,西至:遇清,北至:叶丁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3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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