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荣冠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云乡镇云中村民委员会三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64.5平方米,东至:振光,南至:荣干,西至:路,北至:杂屋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荣冠(已故)
申请人:张微欢
2023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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