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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海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民委员会深元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83.2平方米,东至:大巷,南至:陈和平,西至:门口田,北至:陈高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海(已故)
申请人:陈百壬
2023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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