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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(陈金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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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房地一体作业队保管不善,遗失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桔元村民委员会白虎头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权利人:陈金城,面积130.2平方米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120611号总字第71859号,东至:陈少地,南至:陈路基,西至:鱼塘,北至:陈天传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

  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  2023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