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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流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民委员会西宁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2040030号总字第21841号,面积72.8平方米,东至:田,南至:田,西至:田,北至:沃辉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温流辉
2023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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