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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(阮荫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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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阮荫可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铺头排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4050002号总字第55525号,面积242.1平方米,东至:阮子维,南至:村路,西至:阮育华,北至: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

  声明人:阮荫可

  代理人:阮伟波

  2023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