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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(刘长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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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刘长维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护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3030077号总字第20353号,面积81.9平方米,东至:响云,南至:大路,西至:国成,北至:新屋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

  声明人:刘长伟(与“刘长维”同属一人)

  2023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