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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新昌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云乡镇云东村民委员会田心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建(云)字第91012号,面积233.8平方米,东至:品才,南至:水圳,西至:水田,北至:道行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彭新昌
2023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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