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3年 月 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,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电话:0750-8202208 联系人:李小姐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单元号 | 更正内容 | 备注 |
1 | 林炎文 | 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民委员会平沙村 | 440784008007JC01012F00010001 | 坐落更正为: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民委员会平沙村391号 | |
2 | 李基庭 | 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旗尾新村 | 440784006013JC00148F00010001 | 坐落更正为: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新村 | |
3 | 张耀泉、温锦仪、张温麑 | 鹤山市雅瑶镇大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大路村 | 440784001018JC02607F00010001 | 共有情况更正为:张耀泉40%、温锦仪20%、张温麑40% |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3年 4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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