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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【(2023)粤0703执606号】及《执行裁定书》【(2023)粤0703执606号之一】,注销原登记于杨春华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翠峰花园10号1303房的不动产权证【证号:粤(2021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1752号】、他项权证【证号:粤(2021)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505号】。
特此公告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3年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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