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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焕双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永乐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20100003号总字第60282号,面积344.2平方米,东至:竹,南至:空地,西至:新良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焕双(已故)
申请人:梁仕雄、梁丁运
2023年4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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