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陈色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民委员会虎坑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6090004号总字第57096号,面积257.6平方米,东至:伙均,南至:空地,西至:新明,北至:国基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色(已故)
申请人:陈木光
2023年4月12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