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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国建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欧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 (宅)第04020026号,面积73.5平方米,东至:荣仔,南至:温元,西至:文仔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温国建
2023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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