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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朝苟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新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宅)第98559号,面积70.4平方米,东至:乡道,南至:春华,西至:空地,北至:根球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朝苟
2023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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