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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兴利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黄宝坑村民委员会坑尾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沙)第02020137-1号,面积43.7平方米,东至:锡洪,南至:大路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郭兴利(已故)
申请人:郭广文
2023年4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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