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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的《不动产权证》,证号:粤(2018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635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
代理人:何剑豪
2023年4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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