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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锐英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民委员会龙潭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雅)第1007083号,面积105.6平方米,东至:文耀,南至:啟明、柏明,西至:兆尧,北至:锐明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锐英(已故)
申请人:黄志坚
2023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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