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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石岭水利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小范村、镇南村、雅瑶镇大岗村的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》,证号:鹤集有(2012)第10801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鹤山市沙坪街镇南村石岭水利
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
代理人:刘力恒
2023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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