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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永亮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石头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不详,面积112平方米,东至:塘仔,南至:大路,西至:其灿,北至:耕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永亮
2023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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