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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南昌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尧溪村民委员会平心村四队的《不动产权证》,证号:粤(2022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7552号,面积52.15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南昌(已故)
申请人:李坤仪
2023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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