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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德明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蟠光村民委员会四村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桃)第13030018号总字第47551号,面积142.7平方米,东至:兆炳,南至:泽洪,西至:锡河,北至:锡洪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德明
2023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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