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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伟华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鸡仔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2050011号总字第60102号,面积457.2平方米,东至:空,南至:空,西至:田,北至:振华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伟华
2023年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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