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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健忠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民委员会旧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1010024-2号总字第25499号,面积47.5平方米,东至:顺培,南至:塘,西至:房,北至:志安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任健忠
2023年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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