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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文科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南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12)第000203号,面积122.45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郭伟恒,西至:郭永育围墙,北至:郭秀文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郭文科
2023年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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