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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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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志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民委员会月山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301069号总字第57704号,面积222平方米,东至:实泉,南至:蕉园,西至:瑞爱,北至:桂洪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谢志(已故)
申请人:谢玉飞
代理人:谢东红
2023年3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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