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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金玲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江咀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7030060号总字第30923号,面积11.1平方米,东至:地,南至:金玲,西至:金常,北至:大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任金玲(已故)
申请人:任翠珍
2023年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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