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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卓因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南门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字第01050161号总字第98903号,面积45.9平方米,东至:大路,南至:锦荣,西至:顺强,北至:广垣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卓恩(与“梁卓因”同属一人)
2023年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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