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梁国泮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宅朗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1100009号,面积37平方米,东至:成洁,南至:桃顺,西至:浩湛,北至:进达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国泮
2023年1月6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