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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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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荤芬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从新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2060020号,面积60.9平方米,东至:良芳,南至:国荣,西至:大村,北至:树根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余荤芬(已故)
申请人:余学明、余淼明
2023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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