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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
邓炳炽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民委员会邓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雅)第1109034号,面积20.5平方米,东至:炳炽,南至:平屋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邓炳炽(已故)
申请人:邓志华
2022年1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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