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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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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锡贤、胡锡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中胜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国用(桃源)字第0155、2955号,鹤国用(桃源)字第0156、2956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锡汉、胡锡贤(已故)
申请人:胡锡汉、胡晓军
2022年1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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