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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锡超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南兴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字第01060073号总字第98235号,面积76.6平方米,东至:地,南至:地,西至:地,北至: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锡超
2022年1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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